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
博士研究生引进公告
一、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80年,时名伊克昭盟民族师范学校,其后三易其名,1989年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2000年与原伊克昭盟艺术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2012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现有“五系三部”8个教学单位,开设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4大类23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群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早期教育、美术教育为自治区特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7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900人,专任教师288人,正高级职称24人、副高级职称81人,博士14人、硕士242人,“双师型”教师176名。学校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内蒙古自治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人才培训基地”,内蒙古学前教育学会理事长单位,鄂尔多斯幼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鄂尔多斯市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牵头高校。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30名。具体引进岗位信息详见《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博士学历学位。
2.年龄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3.专业及其他要求:需符合《岗位表》中所列的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一致,且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引进后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处于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截止报名日期,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7.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博士研究生引进工作,2025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后,由学校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面试。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在校园招聘、现场招聘时投递报名所需材料;也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以“应聘部门+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为标题。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提交材料包括:《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个人简历(详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代表性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报名人员需确保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
3.应聘人员填写简历时,须从高中开始填写,完整填写全部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和空缺。其中:学习经历要填写学习起止年月、高校名称、所在院系、所学专业、获得学位。工作经历为截止报名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名称、从事工作。未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个人简历、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一般通过视频面谈、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对个人简历上信息不全、存在歧义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适配性进行核验。
(三)资格复审
1.用人单位会同相关专家共同参与,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2.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学生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根据引进岗位需要提供其他支撑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代表性论文及检索证明、科研项目立项书及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提供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并对教育背景、学术能力、专业技能、项目经历、工作履历、获奖情况等与岗位的匹配度进一步研判认定。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查
1.本次人才引进考查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本人。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说课、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说课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说课的形式进行,说课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题目依据岗位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是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行现场测试。
4.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岗位1-17的面试由说课和答辩组成,其中说课60分、答辩40分;岗位18-21的面试由说课、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组成,其中说课40分、答辩30分、专业技能测试30分。
5.说课和答辩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按照合格线以上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学校及时组织相关应聘人员在同等级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2)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一般成立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查询全国教师信息系统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综合考查成绩、资格复审结果、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本次人才引进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若属于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人才按照《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和《鄂尔多斯市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鄂人才组字〔202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暖才补贴等待遇。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转正后,可直接聘任至过渡性管理岗六级,五年内取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工勤技能等级的,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转聘到相应专业技术或工勤技能岗位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在引进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引进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博士研究生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无关。
(六)本公告由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教师招聘等相关文件执行或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必要时可进行补充公告。
(七)报名咨询电话:0477-5115577;
监督举报电话:0477-5112855;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附件:1.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需求表
2.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3.个人简历模板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个人简历模板.doc